檢舉者政策
一、 目的與適用範圍
本政策之目的在於建立透明、公正且有效的檢舉機制,使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(包含但不限於客戶、供應商、合作夥伴等)能夠就不當或違法行為提出檢舉。本機制旨在促進合規文化、維護公司聲譽,並確保公司履行道德及法律責任。
本檢舉機制由稽核室負責監督,並直接向董事會或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。
二、舉報管道
公司設立下列檢舉受理人及其專屬信箱,並公告於公司官網。檢舉管道由公司內部之獨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管理與維護,以確保中立及公正,不受相關人員干擾。檢舉人可選擇具名或匿名方式提出檢舉。
當董事長或總經理收到檢舉信件時,將指派稽核室或相關部門成立內部獨立第三方調查小組,以謹慎方式進行調查與處理。
檢舉人亦可透過書面郵寄方式,將檢舉文件送達稽核室:
郵寄地址: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7號。
三、保密與匿名保護
1. 保密性:所有檢舉案件均將嚴格保密。檢舉人可匿名檢舉,無須擔心遭受報復。
2. 隱私保護: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將依據個資保護相關法令規範進行保護,不得洩露予無關人員。
四、受理與調查程序
1. 受理:公司於收到檢舉後,將先確認是否屬於調查範疇,並進行初步評估;若確認涉及不當行為,則啟動正式調查。
2. 調查程序:依誠信經營相關規範,明確規定檢舉人應提供之資訊、不同檢舉對象之處理層級、以及各單位調查與處理流程,直至案件結案。
調查程序包括:
- (1) 由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接收並記錄案件。
- (2) 通知稽核室或人力資源主管進行初步評估。
- (3) 如有需要,召集內部獨立第三方調查小組。
- (4) 調查結束後,向董事長或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。
- (5) 視情況採取補救或懲戒措施。
- (6) 如果有必要會向檢舉人提供回覆(非匿名檢舉)。
- (7) 定期檢討整體處理流程之有效性。
五、防止報復措施
公司對於任何形式的報復(如降職、解僱、歧視或威脅)採取零容忍政策,並嚴格禁止。若有檢舉人遭受報復,公司將立即啟動調查與處理:
- (1) 立即調查:接獲報復相關檢舉後,立即展開獨立且公正的調查。
- (2) 暫時性保護措施:調查期間,視需要提供檢舉人保護,例如調整工作內容或提供輔導協助。
- (3) 懲戒措施:若確認屬實,將依公司規章對加害者予以懲處,包括警告、降職、調職或終止聘僱。
- (4) 補救與支援措施:若檢舉人因此遭受損害,公司將提供適當補救,包括復職、賠償或名譽回復。
- (5) 持續監督:建立追蹤與報告機制,定期檢視防報復措施之成效與落實情況。
公司將依據「同仁從業道德準則」第七條,提供法律協助與必要保護,確保檢舉人能無畏檢舉,並獲得完整保障。
六、教育與訓練
公司將透過電子公告、部門佈告欄、會議宣導及定期訓練,持續對全體員工進行舉報機制與合規行為之教育,確保員工瞭解檢舉程序、管道、權利及舉報文化的重要性。
該訓練獨立於一般員工行為準則教育,並納入新進員工之入職培訓。
七、監督與檢討
1. 監督單位:稽核室負責監督及稽核檢舉機制之執行情形。
2. 定期檢討:公司將定期檢討檢舉機制之有效性,確保符合公司政策、法規要求及最佳實務。
八、法令遵循
所有檢舉程序均應符合國內外相關法律,特別是資料保護、隱私及反報復相關規範。
本政策旨在建立透明、公正及有效之檢舉機制,確保任何不當或違法行為得以及時揭露與處理。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及利害關係人積極參與,共同確保公司之營運符合道德及法規要求,並維護公司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。
董事長 卓 文 恒
2025 年 9 月